工業爐窖煙塵排放標準
本標準是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和GB3095-82《大氣環境質量標準》的規定,為控制工業爐窖煙塵污染、改善大氣質量、保護人民健康、促進經濟發展而制定。
本標準適用于燃煤、燃油、燃氣工業爐窖。
1 標準值及適用地區
1.1各類區域燃煤爐窖煙塵排放標準值及適用地區列于下表:
區域類別 適用地區 容許煙塵濃度, mg/m3 容許林格曼黑度級
現有 新擴建
1 風景名勝區、自然保護區 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 200 _ 1
2 規劃居民區 300 _ 1
3 工業區、郊區及縣城 300 200 1
4 其他地區 600 400 2
1.2各類燃油燃氣爐窖,排煙黑度不得大于林格曼黑度一級。
1.3水泥行業按GB4915-85《水泥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執行。冶金行業按GB4911~4913-85《鋼鐵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、《輕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、《重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執行。上述未包括的工業爐窯執行本標準。
1.4燃用其他燃料的工業爐窯,可參照本標準執行。
1.5本標準上表中適用地區,一類區由國家確定;二、三、四類區由縣以上人民政府規定。
2 爐窯煙囪高度
2.1爐窯高度低不低于15m。
2.2在煙囪周圍半徑200m的距離內有建筑物時,煙囪高度一般應高出建筑物3m。
3 測試條件
3.1煙塵濃度和林格曼黑度的測試方法,以GB9079-88《工業爐窯煙塵測試方法》為準。
3.2測試在大熱負荷下進行。
3.3煙塵濃度測試結果,其過量空氣系數應換算為1.5。
4 標準實施
4.1省、市、自治區,可根據本標準制訂地方爐窯煙塵排放標準,經省、市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。報國家環保部門備案。
4.2本標準由各級環境保護機構監督實施。